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具体金额以与相关授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晓、王志军和路漫漫均已回避表决。金河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1,75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8%,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金河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晓提供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2,11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晓 |
成立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持有金河控股82%的股权,路牡丹女士持有金河控股18%的股权。 |
金河控股持有公司30.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金河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王东晓
王东晓,男,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王东晓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王东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晓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金河控股、王东晓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根据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免于提供反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850.19万元。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