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民仆)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的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姚民仆:195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首席战略官,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畜牧业协会物流分会名誉会长。历任南通正大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大集团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助理副总裁、副总裁、资深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资深副董事长,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兴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战略顾问,中国畜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微生物环境资源过程控制校企联合实验室专家组主任委员,北京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兼职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3 | 0 | 13 | 0 | 0 | 否 |
参会投票情况:均同意,未投反对票。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0次。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会议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姚民仆 | 审计委员会 | 委员 | 7 | 7 |
战略委员会 | 委员 | 4 | 4 | |
提名委员会 | 委员 | 3 | 3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席委员 | 4 | 4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3年04月11日 | 1、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2、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06月28日 |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7月28日 | 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同意 | |
2023年12月01日 | 审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 同意 | |
提名委员会 | 2023年04月11日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05月17日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7月28日 | 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同意 | |
战略委员会 | 2023年04月11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023年05月24日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7月28日 | 1、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同意 | |
2023年12月01日 | 审议《关于注销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同意 | |
审计委员会 | 2023年02月01日 | 1、审议《2022年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审议《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3、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同意 |
2023年04月11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3年04月27日 | 审议《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 同意 |
2023年05月17日 | 审议《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07月28日 | 1、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同意 |
2023年08月11日 | 1、审议《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3年10月17日 | 1、审议《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3、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特别职权。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针对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序号 | 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4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9、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13、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
2 | 2023年5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3年5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6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6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3年7月3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3年8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3年9月22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3年10月27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3年12月6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并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及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止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自身培养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新增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行为是为了改善公司的办公条件。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定价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与其他委员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意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王志军先生、路漫漫先生、王月清女士、姚民仆先生、卢文兵先生和谢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姚民仆先生、卢文兵先生和谢晓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同意聘任谢昌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路漫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军先生、王月清女士、王治生先生、刘迎春先生、菅明生先生、云喜报先生和关映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牛有山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大小、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确保自己的决策和意见客观公正。始终将维护股东权益放在首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我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化对公司业务与市场的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和股东的沟通,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姚民仆2024年4月25日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文兵)
本人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的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卢文兵: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乌兰察布市工商联副主席,内蒙古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内蒙古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CEO。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3 | 0 | 13 | 0 | 0 | 否 |
参会投票情况:均同意,未投反对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0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会议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卢文兵 | 审计委员会 | - | - | - |
战略委员会 | 委员 | 4 | 4 | |
提名委员会 | 主席委员 | 3 | 3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委员 | 4 | 4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3年04月11日 | 1、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2、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06月28日 |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7月28日 | 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同意 | |
2023年12月01日 | 审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 同意 | |
提名委员会 | 2023年04月11日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05月17日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07月28日 | 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同意 | |
战略委员会 | 2023年04月11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05月24日 |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07月28日 | 1、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同意 |
2023年12月01日 | 审议《关于注销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同意 |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序号 | 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4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9、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13、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
2 | 2023年5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3年5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6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6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3年7月3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3年8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3年9月22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3年10月27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3年12月6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并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及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止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自身培养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新增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行为是为了改善公司的办公条件。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定价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意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王志军先生、路漫漫先生、王月清女士、姚民仆先生、卢文兵先生和谢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姚民仆先生、卢文兵先生和谢晓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同意聘任谢昌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路漫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军先生、王月清女士、王治生先生、刘迎春先生、菅明生先生、云喜报先生和关映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牛有山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大小、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这一年度中,我始终坚守独立性原则,不为任何外界因素所动摇,以确保我的决策与见解都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我始终将股东权益的维护视为己任,对公司的财务状态、内部控制以及关联交易等核心事宜保持了持续的关注,并据此发表了独立且专业的意见。
展望2024年,我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深化对公司业务与市场的理解。同时,我也将加强与其他董事和股东的沟通协作,共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我的智慧和力量。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卢文兵2024年4月25日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晓燕)
本人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的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谢晓燕:197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大唐药业独立董事,优然牧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3 | 1 | 12 | 0 | 0 | 否 |
参会投票情况:均同意,未投反对票。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会议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谢晓燕 | 审计委员会 | 主席委员 | 7 | 7 |
战略委员会 | - | - | - | |
提名委员会 | - | - |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 |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将根据制度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审计委员会 | 2023年02月01日 | 1、审议《2022年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审议《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3、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同意 |
2023年04月11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3年04月27日 | 审议《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 同意 |
2023年05月17日 | 审议《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07月28日 | 1、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同意 |
2023年08月11日 | 1、审议《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3年10月17日 | 1、审议《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3、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同意 |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4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9、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2、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13、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5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3年5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6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6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3年7月3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3年8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3年9月22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3年10月27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3年12月6日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并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及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止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自身培养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新增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行为是为了改善公司的办公条件。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定价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及披露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与其他委员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意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王志军先生、路漫漫先生、王月清女士、姚民仆先生、卢文兵先生和谢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姚民仆先生、卢文兵先生和谢晓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同意聘任谢昌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路漫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军先生、王月清女士、王治生先生、刘迎春先生、菅明生先生、云喜报先生和关映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牛有山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大小、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公正、独立、专业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工作。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独立判断。在此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和股东沟通交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024年本人将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谢晓燕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