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 页码 |
鉴证报告 | 1-2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10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XAAA5B020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金河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金河生物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河生物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XYZH/2024XAAA5B020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河生物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霍华甫 |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雷雷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2021年7月5日募集资金净额 | 802,243,601.33 | |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553,667,473.70 | |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 3,415.71 | |
减:2021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00.00 | |
减:2022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55,000,000.00 | |
加:2022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00.00 |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885,786.01 |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94,458,497.93 | |
2023年度,其中: | —— |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58,765,413.70 | |
减:手续费支出 | 1,485.85 |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
加: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155,000,000.00 | |
加:利息收入 | 175,359.59 | |
2023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 70,866,957.97 | |
其中:活期存款 | 70,866,957.97 |
理财产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2021年7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
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633142845 | 43,589,611.26 | 40,920.72 | 43,630,531.98 |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471901636110333 | 23,088,657.02 | 115,800.91 | 23,204,457.93 |
民生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 633344151 | 4,013,330.10 | 18,637.96 | 4,031,968.06 |
合计 | — | 70,691,598.38 | 175,359.59 | 70,866,957.9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0,224.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76.5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243.3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37,016.68 | 37,016.68 | 3,856.43 | 24,749.97 | 66.8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 | 否 | 11,848.03 | 11,848.03 | 1,810.34 | 11,468.10 | 96.79 | 2022年5月1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 | 否 | 5,561.13 | 5,561.13 | 0.00 | 1,027.79 | 18.4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 否 | 3,054.29 | 3,054.29 | 209.78 | 1,243.11 | 40.7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744.23 | 22,744.23 | 0.00 | 22,754.34 | 100.04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0,224.36 | 80,224.36 | 5,876.55 | 61,243.31 | ||||||
超募资金投向 |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其中一条生产线已于2022年9月1日取得兽药GMP证书及2023年11月取得生产批复文件,该生产线已转固达产,其余生产线仍在建设期,暂未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整体完成后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1.71%; 2、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为整体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5月18日取得兽药GMP证书并转固,该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 3、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为技改项目,由于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国内施工进度受阻、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由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5月延期至2023年12月。另根据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由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由于项目处于建设期,该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 4、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由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5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延期情况及原因如上“3”所述。由于项目处于建设期,该项目不单独核算其收入及利润,不涉及预期收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7月5日,本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5,119.08万元。2021年9月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119.0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XAAA50337),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119.08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本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5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086.7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后续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