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22页
三、附件……………………………………………………………第23—2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624号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晶瑞电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晶瑞电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晶瑞电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瑞电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晶瑞电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瑞电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275.00万元并加上利息收入
0.0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25.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3.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1.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57号)。
2.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77.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83元,共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1,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9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8.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21.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7058号)。
3.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52,3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7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9.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470.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79号)。
4.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03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48元,共计募集资金24,100.0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48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618.0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2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416.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8,051.2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259.29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18.1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 C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8,259.29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18.1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0.0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注] | G=E-F | 10.06 |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转至基本户所致
2.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A | 30,00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0,027.0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7.0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0,027.0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7.0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9.9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注] | G=E-F | 9.97 |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转至基本户所致
3.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1,470.3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8,767.1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47.0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12.7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47.36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9,679.8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94.4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2,384.9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371.43 | |
差异 | G=E-F | 13.49 |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转至基本户所致
4.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3,416.7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3,333.0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47.2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357.9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0.6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3,690.9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7.8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6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83 | |
差异[注] | G=E-F | 1.85 |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转至基本户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对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对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
品股份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4.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对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 | 206690100100161568 | 123,714,287.16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123,714,287.16 |
2.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2842010707 | 15,703.83 | 活期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 | 75270122000300335 | 2,614.70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18,318.5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及“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可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加速推进高端光刻胶产业化。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5、附件6。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6.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表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051.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259.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5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4.93%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 | 是 | 13,900.00 | 8,951.20 | 9,157.93 | 102.31 | 2022年12月 | -2,098.42 | 否 | 是 | ||
2.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600.00 | 4,600.00 | 4,601.36 | 100.03 | 不适用 | 不单独 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3. 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 | 是 | 4,500.00 | 4,500.00 | 100.00 | 2023年3月[注] | -83.80 | 否 | 否 | |||
合 计 | 18,500.00 | 18,051.20 | 18,259.29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与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主要系本期属于量产化初期,受产品技术难度大、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周期较久、半导体行业整体市场需求下滑等影响,产能未完全获得释放。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随着我国集成电路行业蓬勃发展的趋势及半导体材料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公司主导产品半导体光刻胶产销两旺,盈利能力持续上升,市场需求紧迫、旺盛,但公司产能已达瓶颈; 2、原募集资金拟投建的硝酸、氢氟酸、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等产品线开工建设不足。出于谨慎性及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增加市场更为紧迫需要、盈利能力更强的半导体光刻胶产品产能,受建设场地限制,同时拟终止“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中部分项目,不再建设硝酸、氢氟酸、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等产品生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扣除已签合同但尚未付款金额 1,351.35 万元后的余额 4,500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向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方式全部投入“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同时“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由 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 2022 年12月31日。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19年10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23.58万元。该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10月9日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533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期将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专户注销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该项目
附件2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27.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776.0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25%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注]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 重组相关费用 | 是 | 2,000.00 | 1,250.19 | 1,250.1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 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单独 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4. 载元派尔森NVP项目 | 是 | 2,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5. 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 | 是 | 2,776.05 | 2,776.85 | 100.03 | 2021年12月 | -716.38 | 否 | 否 |
合 计 | 30,000.00 | 30,026.24 | 30,027.0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产品系半导体级高纯硫酸,受产品技术难度大、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周期较久、半导体行业整体市场需求下滑等影响,产能未完全获得释放,故本期未达到预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载元派尔森NVP项目及重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产品所属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根据目前经济形势结合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谨慎性以及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决定终止“载元派尔森 NVP 项目”,同时“重组相关费用”实际使用金额比预期有所降低。综合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情况,现将截至2020年7月31日原募投项目“载元派尔森 NVP 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1.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募投项目“重组相关费用”节余募集资金750.3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751.44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并以财务资助的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实际转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76.05万元。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0年6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093.59万元。该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990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期将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专户注销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4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30,026.24万元与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万元差异26.24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所致
附件3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1,470.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12.7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679.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 | 否 | 31,300.00 | 30,470.38 | 912.71 | 18,677.04 | 61.30 | 2024年8月 | 不单独 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2. 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 | 否 | 6,700.00 | 6,700.00 | 6,702.82 | 100.04 | 2021年12月 | -716.38 | 否 | 否 | |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300.00 | 14,300.00 | 14,3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单独 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52,300.00 | 51,470.38 | 912.71 | 39,679.86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产品系半导体级高纯硫酸,受产品技术难度大、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周期较久、半导体行业整体市场需求下滑等影响,产能未完全获得释放,故本期未达到预期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先后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晶瑞转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实现战略性业务整合,公司拟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红苏州),该项目已形成的相关资产由公司出售给瑞红苏州;对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未使用的建筑工程费共计8,138.68万元用于设备及安装费,同时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048.67万元(含相关利息)以向瑞红苏州增资的方式投入“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具体金额以公司专户注销时的余额为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1年9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640.05万元。该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141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期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专户注销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40万元、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专户注销后的节余募集资金0.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4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416.7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357.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690.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二期) | 否 | 19,390.00 | 18,706.76 | 10,357.92 | 18,980.92 | 101.47 | [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710.01 | 4,710.01 | 4,710.0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24,100.01 | 23,416.77 | 10,357.92 | 23,690.9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二期)已完成建设,尚未完成调试验收。
附件5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 | 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中部分项目 | 4,500.00 | 4,500.00 | 100.00 | 2023年3月 | -83.80 | 否 | 否 | |
合 计 | 4,500.00 | 4,500.0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拟增加市场更为紧迫需要、盈利能力更强的半导体光刻胶产品产能,受建设场地限制,同时终止“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中部分项目,不再建设硝酸、氢氟酸、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等产品生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扣除已签合同但尚未付款金额1,351.35万元后的余额4,500万元,以向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方式全部投入“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 本次变更业经公司2021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9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27日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1年9月24日发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2021年10月28日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进行披露。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本期属于量产化初期,受产品技术难度大、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周期较久、半导体行业整体市场需求下滑等影响,产能未完全获得释放,故本期未达到预期效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附件6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 | 重组相关费用及载元派尔森NVP项目 | 2,776.05 | 2,776.85 | 100.03 | 2021年12月 | -716.38 | 否 | 否 | |
合 计 | 2,776.05 | 2,776.85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综合考虑公司产品所属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根据目前经济形势结合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谨慎性以及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决定终止“载元派尔森 NVP 项目”,同时“重组相关费用”实际使用金额比预期有所降低。综合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情况,现将截至2020年7月31日原募投项目“载元派尔森 NVP 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1.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募投项目“重组相关费用”节余募集资金750.3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751.44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并以财务资助的方式投入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实际转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76.85万元。 本次变更业经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21日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年9月9日发布《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2020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进行披露。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产品系半导体级高纯硫酸,受产品技术难度大、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周期较久、半导体行业整体市场需求下滑等影响,产能未完全获得释放,故本期未达到预期效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