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45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43,8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5.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226,456.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773,539.0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88号)。
二、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535.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 | 85,000.00 | 59,535.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 32,000.00 | 22,000.00 |
合计 | 117,000.00 | 81,535.00 |
注:本次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中导电浆生产线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1,643,8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5.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226,456.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773,539.06元,少于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总额。现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 | 850,000,000.00 | 313,773,539.06 |
2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 320,000,000.00 | 130,000,000.00 |
合计 | 1,170,000,000.00 | 443,773,539.06 |
注:本次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中导电浆生产线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作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结果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进行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晶瑞电材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