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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华)

2023年度,本人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一名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执行了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报告呈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

陈伟华,1954年出生,电机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顾问、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万鼎硅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中小型电机及系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主任、全国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协会会长、上海市能效检测战略联盟副理事长。

(二)专业背景

本人在电机领域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

(三)兼职情况

单位名称担任职务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顾问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鼎硅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中小型电机及系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主任
全国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协会会长
上海市能效检测战略联盟副理事长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方式董事会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通讯或现场均投赞成票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分别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认真查看和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本人还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已公开披露了个人邮箱,畅通了沟通渠道。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仅通过参与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而且还抽出时间,前往公司进行了现场的实地考察和研究。本人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较

为细致的检查,并且与管理团队保持了积极的沟通,较好地掌握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并就公司的发展方向提供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从而有效地完成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为我提供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部工作人员都非常热心地协助本人进行工作。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子公司的管理层也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本人提出的疑问都给予了耐心的解释,并且对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持开放态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及其员工都没有出现过拒绝、阻挠或隐瞒信息、干预独立董事职权行使的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尉尔电梯有限公司、江西康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经事前审阅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阅读了上述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重点关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本人认为其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忠诚与勤勉责任,确保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保护。我还充分利用了我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各项提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平的审查,并且在表决时谨慎且认真地行使了我的权利,坦诚地提出了我的观点,为公司的治理改善和董事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忠诚且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以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层的水平,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公司规范运营和持续健康成长。

独立董事:陈伟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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