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102517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即未弥补亏损)总额为-563,689,636.32,实收股本637,245,22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本年度亏损原因
2023年度公司亏损主要系经营利润贡献未能覆盖股权激励计划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从而导致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紧密围绕现有经营主体主营业务,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1、继续加强与先进国企和领先民企的合作,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细分市场定价权。
2、以年度经营预算为牵引,围绕大项目成单与交付、新业务开拓,提升经营质量与效益;
3、始终推进降本增效,持续开展内部成本压降,精简业务流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现金流。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加大增效改善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