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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长江保荐进行的核查工作

长江保荐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富祥药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子公司管理、重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一、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一、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大损失;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二、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三、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二、除上述重大缺陷所列情形外,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一、重大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5%或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的10%。 二、重要缺陷: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未超过资产总额的5%或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的3%但未超过利润总额的10%。 三、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执行。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 ?否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公司内控建设工作开展至今,已经建立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内控体系。2024年公司将不断优化内控设计、强化内控的执行力度,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作为富祥药业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经上述核查后认为:富祥药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富祥药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王海涛 梁国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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