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亚世光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光电(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越南”)、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 412900013010518 | 68,364,240.90 | 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10910078801200000413 | 117,910,430.23 | 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10910078801900001066 | 16,598,986.15 | 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 河内市分行 | 0127000103000008579(越南盾户-折人民币) | 35,101.42 | 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0127000103000008730(美元户-折人民币) | 284,751.89 | ||
合计 | - | 203,193,510.59 | - |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利息与理财收益 | 募集资金余额 |
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 | 10,721.00 | 5,128.51 | 1,243.93 | 6,836.42 |
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26,901.00 | 16,617.54 | 3,199.47 | 13,482.93 |
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有18,000万元已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共收到收益
45.637579万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注3: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后续将通过公司、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越南一般账户继续支付。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4.01%。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成荫 孙世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