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DahuaInternationalCPAs,LLP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236号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1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4F电话:0755-88605026www.dh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236号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光启技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启技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光启技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23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光启技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光启技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光启技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光启技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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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深圳 | 刘云婷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曾薪羽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专项报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启技术”)董事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光启技术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690.0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共计募集资金689,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23.6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3,776.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号)。
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060.23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10.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3,581.30万元,其中17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226.70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2,421.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2日、2018年12月14日与
专项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本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2018年
月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光启”)、沈阳光启航空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光启超材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募投项目变更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
专项报告
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基地”),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顺德光启,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拟向顺德光启增资人民币60,000万元。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709基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光启超材料共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
月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
页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8110301012900156209 | 5,414,000,000.00 | 105,213,965.11 | 活期 |
专项报告
第
页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165080286 | 1,423,763,309.96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8110301013000450391 | 活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8110301012400182392 | 116,707,140.44 | 活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8110301012600182393 | 132,721,917.51 | 活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8110301013900450384 | 149,273,736.38 | 活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8110301012800580172 | 17,421,301.73 | 活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8110301012400635540 | 2,879,226.80 | 活期 | |
合计 | 6,837,763,309.96 | 524,217,287.97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共计发生150,000,000.00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100,000,000.00元,剩余3,900,000,000.00元未到期。
注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5080286)已于2020年
月18日注销,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其他募集资金账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将上述资金5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公司已于2023年
月
日将上述50,000.00万元资金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3、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
月
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以及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专项报告
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累计400,000.00万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10,000.00万元。任一时点未超过4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39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报告
第
页购买方
购买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本公司 | 珠海华润银行佛山顺德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1/11/04 | 2024/11/04 | 否 |
本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大额存单 | 4,500.00 | 大额存单 | 2022/07/15 | 2025/07/15 | 否 |
光启超材料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10,000.00 | 通知存款 | 2020/05/28 | 7天通知存款,暂无到期日 | 否 |
光启超材料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20,000.00 | 通知存款 | 2020/05/28 | 7天通知存款,暂无到期日 | 否 |
光启超材料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20,000.00 | 通知存款 | 2020/05/28 | 7天通知存款,暂无到期日 | 否 |
光启超材料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0 | 定期存款 | 2022/10/18 | 2027/10/18 | 否 |
光启超材料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0 | 定期存款 | 2021/07/01 | 2026/07/01 | 否 |
光启超材料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30,000.00 | 定期存款 | 2021/07/07 | 2026/07/07 | 否 |
光启超材料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0 | 定期存款 | 2022/01/13 | 2027/01/13 | 否 |
光启超材料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发支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1/10/27 | 2024/10/27 | 否 |
光启超材料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高新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1/12/24 | 2023/01/19 | 是 |
光启超材料 |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1/12/30 | 2024/12/30 | 否 |
光启超材料 |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大额存单 | 3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1/12/30 | 2024/12/30 | 否 |
光启超材料 |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大额存单 | 14,500.00 | 大额存单 | 2022/06/30 | 2025/06/30 | 否 |
光启超材料 | 中国农业银行深南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大额存单 | 2022/10/19 | 2025/10/19 | 否 |
光启超材料 |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 | 大额存单 | 26,000.00 | 大额存单 | 2021/12/27 | 2024/12/27 | 否 |
光启超材料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发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大额存单 | 2021/11/05 | 2024/11/05 | 否 |
光启超材料 | 平安银行南头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1/08/12 | 2024/08/12 | 否 |
光启超材料 | 中国农业银行深南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大额存单 | 2023/01/16 | 2026/01/16 | 否 |
光启超材料 | 中国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大额存单 | 2023/01/16 | 2026/01/16 | 否 |
合计 | 400,000.00 |
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
月
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沈阳光启尖端装备产业园(以下简称“沈阳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页
序号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709基地 | 175,182.33 | 175,182.33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144,000.00 | 144,000.00 |
3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519,182.33 | 519,182.33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页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683,776.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060.2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3,581.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75,182.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4.8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709基地 | 是 | 175,182.33 | 39,272.04 | 129,384.51 | 73.86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沈阳项目 | 是 | 644.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144,000.00 | 144,000.00 | 788.19 | 6,783.60 | 4.71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运营中心项目 | 是 | 760.4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产业化项目 | 是 | 539,776.33 | 5,306.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信息化项目 | 是 | 701.5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200,000.00 | 30,000.00 | 170,000.00 | 85.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683,776.33 | 519,182.33 | 70,060.23 | 313,581.3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公司原产业化项目已于2019年5月终止。2、公司已在尖端装备主要客户所在地北京、成都等地建立了区域运营中心,足够满足公司尖端装备产品的营销推广工作;信息化项目已完成了网络安全应用、数据中心、协同办公管理平台(OA)等信息化软硬件的建设,涉及生产、研发相关软硬件的内容已合并体现在公司709基地以及研发中心项目中。因此,基于公司聚焦尖端装备主航道的战略布局,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已完成了阶段性的预期目标,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了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3、沈阳项目原计划作为公司的区域生产中心,补充709基地的产能,就近满足客户的需求。鉴于沈阳项目建设规划有所调整,当地每年的施 |
专项报告
第
页
工期较短,进展滞后;并且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作为特种电磁功能产品,工艺复杂,需要根据场地的变化进行工艺调整,调整后的产品经过公司以及客户一系列的检验、试用等程序才能大批量生产交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因此,鉴于公司709基地一期及二期设计产能足够满足公司中长期的交付任务需求,沈阳项目建设进展滞后,生产基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维持并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了沈阳项目。
4、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场所位于深圳龙岗,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所有,公司原拟租赁该场地建筑实施募投项目。因为地铁施工影响,导致项目拟租赁建筑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进展缓慢。结合公司在超材料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及试制等方面的需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研发中心项目更新了设备清单,增加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租赁公司709基地部分场地建设该项目,并将实施期限拟延长至2026年7月。
工期较短,进展滞后;并且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作为特种电磁功能产品,工艺复杂,需要根据场地的变化进行工艺调整,调整后的产品经过公司以及客户一系列的检验、试用等程序才能大批量生产交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因此,鉴于公司709基地一期及二期设计产能足够满足公司中长期的交付任务需求,沈阳项目建设进展滞后,生产基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维持并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了沈阳项目。4、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场所位于深圳龙岗,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所有,公司原拟租赁该场地建筑实施募投项目。因为地铁施工影响,导致项目拟租赁建筑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进展缓慢。结合公司在超材料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及试制等方面的需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研发中心项目更新了设备清单,增加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租赁公司709基地部分场地建设该项目,并将实施期限拟延长至2026年7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资金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为52,421.73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39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专项报告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页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709基地 | 产业化项目 | 175,182.33 | 39,272.04 | 129,384.51 | 73.86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研发中心项目 | 144,000.00 | 788.19 | 6,783.60 | 4.71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产业化项目、沈阳项目、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 | 200,000.00 | 30,000.00 | 170,000.00 | 85.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519,182.33 | 70,060.23 | 306,168.11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超材料,调整了产业化项目部分募投产品方向,同时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项目。2、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709基地以及沈阳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3、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4、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受地铁施工导致建设方案调整,公司拟租赁的房屋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难以开展大规模建设,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5、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调整了709基地和研发中心项目,终止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沈阳项目,经过上述调整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 |
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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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研发中心项目位于深圳龙岗的原实施地点拟租赁建筑物尚未交付使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并增加公司709基地部分场地开展建设,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2、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均为公司原产业化项目的配套项目。基于公司聚焦尖端装备主航道的战略布局,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已完成了阶段性的预期目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原产业化项目配套用途的运营中心项目以及信息化项目进行终止。3、沈阳项目当地每年的施工期较短,进展滞后。鉴于公司709基地一期及二期设计产能足够满足公司中长期的交付任务需求,生产基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维持并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沈阳项目进行终止。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