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舒 畅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冠群 ____________________
邹哲遂 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