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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吴凯先生、郭永生先生、独立董事翟浩先生、钱传海先生、丁晓殊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吕建中先生、崔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39,286.24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63,689,636.3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69,251.55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104,577,190.34元,截止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的利润为-4,123,546,441.89元。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102517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即未弥补亏损)总额为-563,689,636.32元,实收股本637,245,22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神雾节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翟浩先生、钱传海先生、丁晓殊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神雾节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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