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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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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度立董事述职报告(翟浩)

本人翟浩,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翟浩,男,1977年5月出生,1998年9月-2002年6月,河南大学,历史学,学士;2002年9月-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3月-2009年6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2009年9月-2012年6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2004年8月-2012年6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2012年6-2017年11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2017年11月-2018年8月,任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5月2022年3月,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3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20年11月—2024年1月15日担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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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6次。全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风险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并结合自身职责、专业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翟浩606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充分沟通了年报工作的实施程序,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11月,年报预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键事项,重大事件处理情况等问题进行沟通,并了解了本次年报审计期间的审计规划。参与了对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的设计类项目: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焊管搬迁工程(局部)项目和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的现场走访以及对业主方的访谈。通过座谈会,充分了解有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业主方对于公司提供方案的专业能力及对项目完成后的配套跟踪服务的高度认可。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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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神雾节能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还认真研读神雾节能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等资料和报告,了解神雾节能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各董事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地方证监局开展的有关独立董事新规的培训。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报告期,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神雾节能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了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2024年度如有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将敦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项目考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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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就公司日常活动经营情况和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公司管理层积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本人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年报审计阶段跟随公司年审机构及管理层考察、走访了公司部分已建设完毕的项目,积极与项目业主方进行沟通,听取了公司相关负责的领导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并知悉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判断项目实施风险和收入确认的原则。

(三)对定期报告等事项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其他88份公告,公司重大事项得到及时决策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本人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知情权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判断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讨论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公司职能部门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会议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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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翟浩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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