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年,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资质审查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执业责任,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于2023年4月26日按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符合约定审计目标,圆满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2023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汇同财务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2023年
度审计计划。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汇同财务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2023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