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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PTA及MEG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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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强 黄 力 吕忆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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