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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04029号),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35,844.9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21,445,697.71元,减去2023年对所有股东的分配18,857,448.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1,742,435.75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628,581,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51,400股后的股本626,230,2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6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573,812.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充分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投资回报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表现及未来发展战略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时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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