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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润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大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大明)

本人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陆大明,195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至今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任职,主要任职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3年度,我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我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陆大明5500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独立性、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对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我本着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

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陆大明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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