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 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四)会计变更的性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第16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政策变更对202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月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362,421.82 | 3,480,768.41 | 12,843,190.2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3,337,882.93 | 3,337,882.93 |
未分配利润 | 1,892,070,711.39 | 142,885.48 | 1,892,213,596.87 |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3,588,898.24 | -92,489.98 | 3,496,408.26 |
净利润 | 203,638,031.32 | 92,489.98 | 203,730,521.3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2,340,390.90 | 92,489.98 | 212,432,880.88 |
本次追溯调整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