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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廖俊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廖俊雄)

本人于2023年7月31日当选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形。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851400均为赞成票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总体情况

会议名称本报告期召开次数本报告期应参加次数本报告期实际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42200均为赞成票
提名委员会21100均为赞成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00-
独立董事专门11100均为赞成票

会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本人参与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成员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本人是否参与表决情况
审计委员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 主任委员:黄伟坤(离任) 委员:孟学、黄贤畅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任委员:廖俊雄 委员:孟学、黄贤畅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否(尚未担任)-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及第二季度内审计划》、《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年终存货盘点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否(尚未担任)-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审议通过《2023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部同意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部同意
提名委员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 主任委员:黄贤畅 委员:张宏清、黄伟坤(离任)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任委员:黄贤畅 委员:张宏清、廖俊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7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否(尚未担任)-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7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肖海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夏明珠女士、李艳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夏明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李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全部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 主任委员:黄贤畅 委员:张宏清、黄伟坤(离任)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否(尚未担任)-
主任委员:黄贤畅 委员:张宏清、廖俊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 黄伟坤(离任)、黄贤畅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廖俊雄、黄贤畅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9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同意

三、对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

1、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相关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时间内,本人尚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

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时间内,本人尚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4)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任职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说明

(1)2023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未出现存在分歧或者可能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重大事项。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

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增加现场工作次数,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廖俊雄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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