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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梦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梦露)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出发,诚信、尽责履行本职,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运作和经营决策,现将本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8日任职期间(本人于2023年11月30日提出辞呈,于2023年12月18日生效)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梦露,198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时代顺达咨询有限公司顾问;2005年7月至今,任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监;2019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2023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梦露633001

(二)2023年任职期间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出席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经营、行业形势判断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公司未涉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2023年任职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2023年任职期间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2023年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依法作出独立判断,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披露4次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梦露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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