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现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