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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三位,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为陶化安、李晓梅、张元兴,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陶化安担任,上述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一致,分别为:陶化安、李晓梅、张元兴,主任委员仍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陶化安担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决议情况
12023.3.28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一致同意

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3.4.26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32023.8.29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42023.10.28审议议案具体如下: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报错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有力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强化与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专业只能,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陶化安、李晓梅、张元兴

2024年4月26日(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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