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四)项目成员信息情况
1.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拓成,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马宁,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审计90万,内控40万),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审计90万,内控40万),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拟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