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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的公司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同时考虑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2024年至2026年期间现金分红总额占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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