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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刘国常先生及董事柯康保先生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卢利平先生担任。2024年2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委员柯康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柯康保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补选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卢利平、刘国常、李杰。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届次会议时间具体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4/27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8/29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2023/10/301、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就审计范围、计划及方法等事项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高效且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计及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达到了高效、高质的效果,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开展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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