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1,3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并购贷款、商票及其项下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万元) |
本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0,000 |
广发银行广州广发大厦支行 | 240,000 | |
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 | 8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0,000 | |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 80,000 | |
浦发银行广州东山支行 | 150,000 | |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 50,000 |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0,000 | |
农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 60,000 |
中信银行南沙分行 | 100,000 |
工商银行茂名石化支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 | 50,000 |
光大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40,000 |
建设银行广州荔湾支行 | 60,000 |
注:上述授信银行包含其上级机构及分支机构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