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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2023年度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不含税)为298,584.00万元,同比增长54.51%,新签订单的快速增长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871,681.07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655,979.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87,3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36,178.6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6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871,681.07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655,979.3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736,178.6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提供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公司在汽车发动机智能装配线和变速箱智能装配线等动力总成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订单规模和收入规模快速提升。

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要投入充足的研发力量布局产业,开拓市场,以保障公司技术领先性并获得持久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6,184,243.15元,同比增加28.05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655,979.36元,同比减少-3.94%;同时,2023年度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不含税)为298,584.00万元,同比增长54.51%,新签订单快速增长,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审慎决策。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研发投入、补充运营资金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并积极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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