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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2023年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科学决策。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日昱女士、张继周先生、刘金科先生3名董事组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名委员,分别是李日昱女士、张继周先生、刘金科先生;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继周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高晓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日昱女士、刘金科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李日昱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并通过的议案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17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1、《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时,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对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做了充分的说明和披露,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复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

(五)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

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审计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公司的规范治理,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重点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业务优化、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并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日昱、高晓红、刘金科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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