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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令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智能”)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令荣,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2年至今在大连理工大学任教,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豪森智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张令荣

张令荣1111005

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参加11次董事会会议, 5次股东大会,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主动召集和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在审议和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我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和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与我保持沟通,对于我的问询能够及时回复,不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参加业绩说明会、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整理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为更好地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经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方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赵方灏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公司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公司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我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实施、归属及作废等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4年,我仍将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令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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