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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

事项、审计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情况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3日,公司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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