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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30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武
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拟聘任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王祺扬、祁
国钧、王友弟、王飞、赵洪涛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新一任
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署:
    杜百川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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