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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焕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焕珍,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焕珍,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南宁同瑞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所长、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钦州分所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2次股东大会。

三、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3年3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对子公司减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审议出租子公司闲置房产、关于补充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公司拟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审阅历次定期报告等方面的议案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了审

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共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董事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线上沟通及现场交流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部分员工提供了财税相关的现场培训,拓宽公司员工知识面。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项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独董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董制度改革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何焕珍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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