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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6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第一条 为保障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监事,是指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的监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监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监事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人/年。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监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发放。

第六条 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监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监事不再担任职务、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监事津贴。

第九条 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监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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