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6: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 √ |
9.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12.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制定《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6.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 (5)人 |
16.01 | 非独立董事刘世明先生 | √ |
16.02 | 非独立董事Foster Chiang先生 | √ |
16.03 | 非独立董事李明芳先生 | √ |
16.04 | 非独立董事蔡宗良先生 | √ |
16.05 | 非独立董事吴家莹先生 | √ |
17.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 (3)人 |
17.01 | 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 | √ |
17.02 | 独立董事朱晓峰先生 | √ |
17.03 | 独立董事张宏源先生 | √ |
18.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 (2)人 |
18.01 | 非职工代表监事蔡来荫女士 | √ |
18.02 | 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成龙先生 | √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00、2.00、3.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4.00-18.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以上第1、2、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2、议案4-18项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5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联 系 人:徐可欣、张玉华电子邮件:IR@tes-tec.com联系电话:0592-6681616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制定《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6.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5)人 | |||
16.01 | 非独立董事刘世明先生 | √ | |||
16.02 | 非独立董事Foster Chiang先生 | √ |
16.03 | 非独立董事李明芳先生 | √ | |
16.04 | 非独立董事蔡宗良先生 | √ | |
16.05 | 非独立董事吴家莹先生 | √ | |
17.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17.01 | 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 | √ | |
17.02 | 独立董事朱晓峰先生 | √ | |
17.03 | 独立董事张宏源先生 | √ | |
18.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18.01 | 非职工代表监事蔡来荫女士 | √ | |
18.02 | 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成龙先生 | √ |
注:1、第1至15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第16至18项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投票对应栏中填写的投票数量为准,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24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