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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旷跃宗)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旷跃宗,出生于1965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咨询师。1984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湘潭市物价局科员;1993年7月至1998年1月,任中共湘潭市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副科长;1998年1月至2010年10月,历任湘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高新支行行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行长、总行行长;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历任湖南银行湘潭分行行长、湘潭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执行董事;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兼任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湖南金果园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兼任湘潭市咨询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17年6月至今,兼任湘潭市湘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理事长、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8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2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0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期间本人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查并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规性,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期间本人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与其他两位委员进行了充分的谈论与研究,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3.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各个季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报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阅财务报告的议案》,于2023

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阅财务报告的议案》,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报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公司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汇报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公司未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个人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政策,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及规范治理要求的提高,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持续加强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与中小股东互动交流公司发展及经营情况,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监管要求,利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监管法规赋予的职权,持续有效关注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审计机构聘任等重大事项,利用自身专长及行业经验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现场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和频率,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所遇问题及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旷跃宗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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