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1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32,44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0,367,5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3767号)。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250.85万元(含利息),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309.61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展 |
1 |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 | 24,415.55 | 19,000.00 | 18,758.58 | 98.73% |
2 |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 10,218.12 | 9,036.76 | 1,480.60 | 16.38% |
3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5,578.96 | 15,000.00 | 520.58 | 3.4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491.09 | 102.46% |
合计 | 70,212.63 | 63,036.76 | 41,250.85 | 65.44%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2025年4月30日 | 2027年4月30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投入有效性,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部分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有所延缓。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慢于预计,主要系受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并考虑到办公用房市场呈现波动态势,目前公司在上海市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房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使用,同时公司目前通过租赁办公场所暂时满足了相应需求。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项目资金使用安排,放缓实施该募投项目。
综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经审慎考量,现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公司已在上海市内查看多处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位商谈,本着谨慎性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4月30日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优化资金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普蕊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