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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鉴证报告第1页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711号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普蕊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第2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普蕊斯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专项报告第1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32,442.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30,367,5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3767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63,036.76
减: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250.8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10,863.61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0,387.24
加: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23.70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10,000.00
截至2023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13,309.6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41,250.85万元。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13,360.18万元,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27,890.6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309.61万元。

专项报告第2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2023年12月31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216230100100296283510.2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110201014401417757847.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2193728261010611,950.7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10012359293001577511.00
合计13,309.6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第3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2023年2月28日,普蕊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专项报告第4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3,036.7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890.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250.8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24,415.5519,000.006,232.2118,758.5898.732024年4月30日1不适用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10,218.129,036.761,096.561,480.6016.382026年4月30日不适用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5,578.9615,000.00499.66520.583.472025年4月30日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62.2420,491.09102.46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70,212.6363,036.7627,890.6741,250.8565.4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慢于预计,主要系受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并考虑到办公用房市场呈现波动态势,目前公司在上海市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房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使用,同时公司目前通过租赁办公场所暂时满足了相应需求。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项目资金使用安排,放缓实施该募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项目。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经审慎考量,现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公司已在上海市内查看多处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位商谈,本着谨慎性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23,309.6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13,309.61万元,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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