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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29,838.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59,070.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009,897.67元,减去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6,585,300.00元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4,158,880.00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2,036,485.7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4,028,454.3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32,036,485.7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稳健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以61,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152,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8,34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9,508,000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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