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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13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覃德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宇平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监事会履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优化资金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的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事项有利于增厚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安排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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