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力诺特玻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截至2021年11月8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55,427,101.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538,245.8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684,888,855.14元。截止2021年11月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2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5,000,000.00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9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8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49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
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为8,555,312.3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44,687.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截止2021年11月8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707,101,474.94 |
加: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 3,820,296.77 |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12,662,794.97 |
减:对募投项目的投入 | 404,945,886.20 |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 | 81,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 11,572.3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1,125,210.14 |
支付保证金 | 34,931,975.85 |
支付发行费用 | 22,212,619.8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9,357,302.34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截止2023年8月29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495,000,000.00 |
加: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 2,497,302.67 |
减:对募投项目的投入 | 10,765,352.47 |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 | 400,000,000.00 |
支付发行费用 | 3,555,312.34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3,176,637.8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1月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 | 37050161880100002127 | 331,453,600.00 | 59,980,654.37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376010100101406929 | 50,950,400.00 | 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376010100101421199 | 89,374,800.00 | 3,563,773.14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376010100101421073 | 67,184,600.00 | 2,939,274.28 | 活期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 86611732101421012295 | 168,138,074.94 | 42,873,600.55 | 活期 |
合 计 | 707,101,474.94 | 109,357,302.34 |
注1: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100.00万元及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3,493.20万元。
注2: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57.50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销户并节余募集资金28,125,210.14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27,575,037.96元及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550,172.18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9月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4510000010120100745296 | 495,000,000.00 | 27,088,114.76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8112501012001472672 | 56,088,523.10 | 活期 | |
合 计 | 495,000,000.00 | 83,176,637.86 |
注: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84,888,855.1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3,871,750.5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7,945,886.2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 否 | 50,950,400.00 | 50,950,400.00 | - | 23,741,343.38 | 46.60% | 2020年10月 | 5,670,172.74 | 不适用 | 否 |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 否 | 67,184,600.00 | 67,184,600.00 | 3,621,567.54 | 41,408,746.92 | 61.63% | 2023年4月 | 3,052,188.76 | 不适用 | 否 |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 否 | 331,453,600.00 | 331,453,600.00 | 80,356,014.51 | 245,939,393.48 | 74.20% | 2024年12月 | 6,180,867.84 | 不适用 | 否 |
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 否 | 89,374,800.00 | 89,374,800.00 | 3,122,131.77 | 31,242,799.44 | 34.96%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 538,963,400 | 538,963,400. | 87,099,713. | 342,332,283.22 | 63.52% | - | 14,903 ,22 | - | - |
小计 | .00 | 00 | 82 | 9.3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 | 否 | 30,039,600.00- | 30,039,600.00 | 4,298,826.19 | 23,451,839.05 | 78.07% | 2022年10月 | 275,614.24 | 不适用 | 否 |
2.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 否 | 11,705,000.00- | 11,705,000.00 | 1,015,619.99 | 7,674,173.35 | 65.56% | 2022年8月 | 110,840.59 | 不适用 | 否 |
3.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 否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31,457,590.58 | 31,487,590.58 | 52.48%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 | 43,000,000.00 | 43,000,000.00 | - | 43,000,000.00 | 100.00% | - | - | - | - |
5. 尚未指定用途 | - | 1,180,855.14 | 1,180,855.14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 向小计 | 145,925,455.14 | 145,925,455.14 | 36,772,036.76 | 105,613,602.98 | 72.38% | - | 386,454.83 | - | - | |
合计 | 684,888,855.14 | 684,888,855.14 | 123,871,750.58 | 447,945,886.20 | 65.40% | - | 15,289,684.1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房屋建筑物及部分生产线于2022年4月后陆续转入固定资产,并产生经济效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募投项目尚未达到全面预计可使用状态,因此,暂无法核算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发募投项目之“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包括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等三个子项目,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属于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之一,无单独的项目效益测算,而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尚未完工。因此,暂无法单独核算其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3、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于2022年10月完工,生产的药用中硼硅模制瓶产品尚未实现正式销售,暂无法核算是 |
否达到预计效益。 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的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低硼硅玻璃管,完全用于自用。根据可研报告的测算数据,相比外购低硼硅玻璃管,自产低硼硅玻璃管每吨可节约费用146.98元,年可节约费用117.90万元。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实现效益。 6、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募投项目中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 7、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14,592.55万元。1、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3.96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50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3、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 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投入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短期闲置资金主要用作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30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1,530.50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5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57.50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销户并节余募集资金2,812.52万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 2,757.50万元及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55.0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8,10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 不适用 |
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1,444,687.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765,352.4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765,352.4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 | 否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10,765,352.47 | 10,765,352.47 | 2.15%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10,765,352.47 | 10,765,352.47 | 2.1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10,765,352.47 | 10,765,352.47 | 2.1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9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86.42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632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9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864,154.14元。上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632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3.96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50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公司于2022 年10 月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投入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主要用作现金管理。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57.50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3月,以上资金已经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2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8,100.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力诺特玻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杨桂清 任耀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