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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乐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邢乐成)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邢乐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4年7月至1987年12月任中国投资银行山东省分行副主任科员;1987年12月至1999年6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主任科员、副处长;1999年6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济南社会科学院所长、副院长、济南管理科学院院长;2001年12月至2007年10月任控股(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2007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华塑控股股份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至2018年4月任济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2018年4月至今任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通知及时,会议资料详尽,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法规要求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程序。本人认为2023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999002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谨慎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对《关于购买电站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同意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购买电站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就公司重大项目进展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利用访谈、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凭借在财务会计领域的丰富经验,就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审计监察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3、报告期内,自身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制度,不断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向济南瑞新新能源有限公司、济南瑞金新能源有限公司购买电站资产组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系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4月21日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此外,2023年4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

聘任张其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其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2023年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3年度,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2022年度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上述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八)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独立董事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和经验为完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献言献策,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乐成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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