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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灵)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蒋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律专业。1998年1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5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就职于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3年10月至2021年5月30日任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31日起任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2024年1月至今,任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2023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999002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对《关于购买电站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购买电站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召集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另两位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经营信息,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以及利用邮件、电话、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履行职责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自身学习方面: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向济南瑞新新能源有限公司、济南瑞金新能源有限公司购买电站资产组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系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其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其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2023年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3年度,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2022年度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上述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八)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灵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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