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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24]0011012241号),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17,716.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036,873.07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03,687.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9,098,454.0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48,940,986.4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940,986.43元。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450,093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3,255,000股后的股本总额229,195,0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919,509.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由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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