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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关于为公司董监高继续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监高继续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保险范围: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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