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34,690.6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 1,069.11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9,347.28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49,027.49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4,690.6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9,520.84 |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106.13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067.37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9,139.7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 416.17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11,332.52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28,454.3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3,500.00 |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10.000.00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6,269.07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 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100002623 | 0.72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38334722 | 1,034.80 |
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38318654 | 31.74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852735523 | 0.11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 | 121908984910104 | 已销户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 | 121908984910303 | 已销户 |
合计 | 1,067.37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635514311 | 11.2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金山支行 | 03004970577 | 3.97 |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上海南翔支行 | 121945923510201 | 0.00 |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 50131000902155957 | 0.00 |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 50131000919185906 | 6,111.85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 50131000902126039 | 118.50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 70150122000336513 | 14.07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000003973 | 9.44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 | 216560100100021739 | 0.04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 310066865013005711202 | 已销户 |
合计 | 6,269.07 |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 | 34,500.00 | 32,874.77 | 480.90 | 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2,106.13万元已永久补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106.13 | 流,差异系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5,500.00 | 25,500.00 | -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4,690.64 | 54,690.64 | -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20,000.00 | - | -20,000.00 |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合计 | 134,690.64 | 115,171.54 | -19,519.10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 31,900.00 | 6,051.88 | -25,848.12 | 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
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 25,500.00 | 21,995.22 | -3,504.78 | 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
补充流动资金 | 11,739.72 | 11,739.72 | - | 不适用 |
合计 | 69,139.72 | 39,786.82 | -29,352.9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7.2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1.77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350Z0022号专项报告。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32.5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7.08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专项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7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9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256.13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2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520.84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1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1.3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结算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通知存款利率 | 备注 |
1 | 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 | 利多多通知存款B | 七天通知存款 | 5,800.00 | 2022/10/8 | 2023/2/14 | 2.10% | 已到期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公司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结算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收益率 |
1 | 上海农商银 | 公司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 | 5,000.00 | 2023/8/4 | 2023/9/8 | 1.55%或 | 2.33% |
序 号 | 结算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收益率 |
行张堰支行 | 2023年第164期(鑫和系列) | 益型 | 2.23%或2.33% | |||||
2 |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 公司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209期(鑫和系列)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2023/9/22 | 2023/10/27 | 1.55%或2.23%或2.33% | 2.33% |
3 |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 公司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241期(鑫和系列)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2023/11/3 | 2023/12/8 | 1.55%或2.23%或2.33% | 2.23% |
4 | 上海农商银行张堰支行 | 公司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277期(鑫和系列)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2023/12/15 | 2024/1/19 | 1.55%或2.23%或2.33% | 未到期 |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0,090.6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54,690.64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9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优威”)。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本次变更
前后对比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 变更前 | 盐城海优威 |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9号 |
变更后 | 平湖海优威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 |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优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的募投项目中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为有效保障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孙公司越南海优威为“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 变更前 | 平湖海优威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 |
变更后 | 平湖海优威、越南海优威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 越南北江省越安县增进社越韩工业区一部分CN14号地块 |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4,690.6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90.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5,171.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34,500.00 | 32,393.87 | 未做分期承诺 | - | 32,874.7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2年第二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5,500.00 | 25,5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 | 25,5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54,690.64 | 未做分期承诺 | 10,090.64 | 54,690.6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否 | - | 20,0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2,106.13 | - | - | 2,106.1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60,000.00 | 134,690.64 | - | 10,090.64 | 115,171.54 | 不适用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1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五)、1、(1)之说明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五)、3、(1)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六)、1之说明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一、(二)、1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139.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95.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786.8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 否 | 31,900.00 | 31,9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2,877.06 | 6,051.8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5年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 否 | 25,500.00 | 25,500.00 | 未做分期承诺 | 5,518.79 | 21,995.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4年一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11,739.72 | 未做分期承诺 | 11,739.7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69,400.00 | 69,139.72 | 8,395.90 | 39,786.82 | 不适用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2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五)、1、(2)之说明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五)、3、(2)之说明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六)、2之说明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一、(二)、2之说明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于2024年第一季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本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等应付款项未支付,本项目将于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结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