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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诺特玻”)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2年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拥有合伙人270名、注册会计师1,4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资格审查通过,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经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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