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等)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的抵押、担保的方式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货币资金的质押等。拟申请授信银行如下: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授信主体 | 授信金额(人民币)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 | 公司及子公司 | 3亿元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 | 3亿元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 1亿元 | |
4 | 国家开发银行 | 2亿元 | |
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3亿元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 3亿元 |
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将在1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