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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3项议案,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事项
1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2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2023年10月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2023年10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依法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

(六)计提减值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备案登记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促使公司财务管理

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

3、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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