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可川科技”)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544.3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8,544.3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36.17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明细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A) | 59,649.60 |
减:从募集资金总额中直接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用(B) | 4,533.37 |
减: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置换(C) | 436.39 |
减:支付与发行相关的中介费用(D) | 1,883.84 |
募集资金净额(E=A-B-C-D) | 52,796.00 |
减:募投项目支出(F) | 18,544.33 |
减:购买理财产品(G) | 145,695.00 |
加:收回理财产品(H) | 115,195.00 |
加:理财收益(I) | 1,047.85 |
加:利息收入(J) | 36.75 |
减:手续费支出(K) | 0.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L=E-F-G+H+I+J-K) | 4,836.17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9月,公司连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七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 方式 |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10531101040087011 | 活期 | 1.25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2010020112303 | 活期 | 648.3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 | 8112001012600682593 | 活期 | 3,955.9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300002855 | 活期 | 1.8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30360188000356923 | 活期 | 228.83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2010020112436 | 活期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 | 8112001012900682598 | 活期 | - |
合计 | 4,836.17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36.17万元。除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外,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2,796.00 | 本年度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44.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544.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3)-(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5)=(3)/(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5,050.15 | 35,050.15 | 不适用 | 3,460.40 | 3,460.40 | 不适用 | 9.87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745.85 | 3,745.85 | 不适用 | 1,083.93 | 1,083.93 | 不适用 | 28.94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000.00 | 14,000.00 | 不适用 | 14,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2,796.00 | 52,796.00 | 4,544.33 | 18,544.3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低的原因: 1、公司通过挂牌竞买的方式取得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北路西侧、祥西路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距离公司总部仅约3公里。为了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利用昆山及周边地区的产业资源优势,经公司2023年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已变更至上述新取得的地块,实施主体已变更为母公司可川科技。 2、自2023年2月起,本项目对新的实施地点已完成项目土建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目前在土建施工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已确认的工程实施进度共支付结算款3,460.40万元。 公司将积极跟进项目进度,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推进。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变更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45,695.00万元,累计赎回115,195.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0,5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同意变更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以北、德昌路以东”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北路西侧、祥西路北侧”,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可川科技”。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52,796.00万元系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注4:本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变更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45,695.00万元,累计赎回115,195.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0,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认购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实际到账收益 | 期末余额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21388) | 12,000.00 | 2022-10-27 | 2022-12-30 | 0.80%或4.95% | 115.37 |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21389) | 8,000.00 | 2022-10-27 | 2022-12-30 | 0.80%或7.025% |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2274 期(C22PW0127) | 13,500.00 | 2022-11-1 | 2023-1-30 | 1.3%-3.15% | 104.86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2287期(C22PZ0103) | 1,550.00 | 2022-11-7 | 2022-12-7 | 1.3%-2.95% | 3.25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41期6个月A(JGCK20220411060A) | 3,745.00 | 2022-11-2 | 2023-5-2 | 1.4%/3.3% | 61.79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2712期(C22M40111) | 1,500.00 | 2022-12-8 | 2023-2-6 | 1.3%-3.05% | 6.53 |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30126) | 12,000.00 | 2023-1-10 | 2023-9-28 | 0.90%或 5.15% | 493.40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30127) | 8,000.00 | 2023-1-10 | 2023-9-28 | 0.900%或 7.275%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3642期(C23M30113) | 10,000.00 | 2023-2-3 | 2023-8-3 | 1.5%-3.15% | 135.62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3695期(C23X50122) | 5,000.00 | 2023-2-8 | 2023-3-10 | 1.3%-3.05% | 10.89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3642期(C23M30113) | 5,000.00 | 2023-3-15 | 2023-4-14 | 1.3%-3.05% | 10.89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4735 期(C23VE0121) | 5,000.00 | 2023-4-15 | 2023-5-15 | 1.3%-3.05% | 10.89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5166 期(C23UJ0108) | 4,000.00 | 2023-5-18 | 2023-6-19 | 1.05%-3.00% | 9.12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500.00 | 2023-5-25 | 2,500.00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400.00 | 2023-5-25 | 2023-6-29 | 1.55% | 0.60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 | 2023-5-25 | 2023-9-21 | 1.55% | 2.56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黄金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9991 期(C23TJ0104) | 4,000.00 | 2023-6-20 | 2023-7-20 | 1.05%-3.00% | 8.55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5964 期(C23SL0133) | 3,500.00 | 2023-7-21 | 2023-8-21 | 1.05%-2.95% | 7.58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6120 期( C23R30108) | 10,000.00 | 2023-8-4 | 2023-9-4 | 1.05%-2.85% | 24.21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0098 期( C23RL0115) | 2,500.00 | 2023-8-22 | 2023-9-21 | 1.05%-2.8% | 5.75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30587) | 5,000.00 | 2023-9-21 | 2024-6-28 | 1.%或3%或3.2% | - | 5,000.00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30586) | 3,000.00 | 2023-9-21 | 2023-12-28 | 1.%或3%或3.2% | 24.16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0399 期 | 2,000.00 | 2023-9-29 | 2023-12-28 | 1.05%-2.8% | 11.84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30606) | 10,000.00 | 2023-10-10 | 2024-3-28 | 3.00% | 10,000.00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30607) | 10,000.00 | 2023-10-10 | 2024-6-28 | 3.00% | 10,000.00 |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 | 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30747) | 3,000.00 | 2023-12-29 | 2024-2-29 | 2.90% | 3,000.00 | |
合计 | 145,695.00 | 1,047.85 | 30,500.00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