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5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7,721,1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公司后续进行的募投项目调整,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占比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实现的收益 |
1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 19,979.96 | 19,979.96 | 14,979.96 | 2,755.25 | 18.39% | 2024年7月 | 不适用 |
2 |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 12,929.74 | 12,929.74 | 15,929.74 | 13,376.86 | 83.97% | 2024年7月 | 不适用 |
3 |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452.06 | 2,452.06 | 3,452.06 | 3,336.68 | 96.66% | 2024年7月 | 不适用 |
4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297.36 | 2,297.36 | 3,297.36 | 2,739.70 | 83.09% | 2024年7月 | 不适用 |
5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4.30 | 2,024.30 | 2,024.30 | 1,854.79 | 91.63% | 已于2023年7月结项 | 不适用 |
6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1,782.22 | 1,782.22 | 1,782.22 | 1,175.06 | 65.93% | 2024年7月 | 不适用 |
合计 | 41,465.64 | 41,465.64 | 41,465.64 | 28,974.35 | - | - | - |
注:
1、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5.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以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 2024年7月 | 2025年7月 |
2 |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 2024年7月 | 2025年7月 |
3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7月 | 2025年7月 |
4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24年7月 | 2025年7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
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发展需要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发展需要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